勞動合同過期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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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過期賠償標準是什麼
勞動合同過期賠償標準是什麼
勞動合同過期即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的。在此種情況下,因爲用人單位對原勞動合同期滿和繼續用工的法律後果均有預期,因此不需要再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也就是說原勞動合同期滿後次日,用人單位應該馬上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用人單位自合同期滿次日起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那麼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此之外,勞動者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合同期滿次日至一年內的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提示一下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期滿後,應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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