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簽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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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簽法律法規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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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簽及相關法律法規


合同到期雙方約定的情況下可以延期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爲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當我們的工作勞動合同期限到期後,我們可以根據自己情況續簽勞動合同,有關於勞動合同續簽年限長短問題的可以參考以上小編的整理,簽訂合同一定要注意相關條款,並且一定要遵守相關法律。以上就是小編的答案,希望可以幫到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許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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