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買賣合同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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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買賣合同毀約

從徵地方、拆遷方那裏拿到了一批安置房後,許多人也會將安置房進行買賣,讓自己可以套現獲得更高的經濟利益。在對安置房進行買賣的時候,要能夠簽訂合同才能保障雙方的權益,下面是本站網小編爲大家介紹的最新安置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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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買賣合同毀約

安置房買賣合同必不可少的內容有房屋交付方式:
1、本合同簽署後,出賣人應將所持有的《安置協議書》原件交由買受人保管;
2、出賣人應在通知交房後五日內,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買受人,由買受人所有。
安置房買賣協議書內容四:違約責任條款
1、買受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逾期達到一個月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買受人並承擔逾期付款的購房款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2、出賣人在交房後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買受人的,視爲出賣人違約,出賣人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給買受人。
3、出賣人在接到辦理房屋產權通知後逾期10日不去相應機構辦理產權證和土地證的,視爲出賣人對買受人的違約,出賣人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給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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