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對逆向行駛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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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海城對逆向行駛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海城對逆向行駛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海城對逆向行駛的處罰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扣分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分值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爲之一,一次記3分:(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綜上所述:罰款:20-200元(之間),扣分:3分。

二、逆向行駛的責任認定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指定具體的道理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標準。常見的法律依據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故當事人具有交通違法行爲如無證駕駛,但不是導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違法行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不認定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根據該規定,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過程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主要問題是當事人的行爲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所起的作用,所以,一方當事人是否是無證駕駛、是否醉酒駕駛等行爲與責任認定的結果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如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發現一方當事人存在以上行爲的,可以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無證駕駛並不必然引起交通事故,關鍵看無證駕駛方在事故中索契的作用,所以無證駕駛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沒有必然的關係。最重要的還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小編提醒,雖然無證駕駛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沒有必然關係,但是無證駕駛是一種違法行爲,是要受到行政處罰的,也不要無證駕駛。

對於逆向行駛的認定,是屬於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相關事項的認定上,是需要由交警部門根據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的,如果當事人對交警部門作出的違法處罰有異議的,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來進行認定和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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