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福利是短期薪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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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辭退福利是短期薪酬嗎?

辭退福利是短期薪酬嗎?

是,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後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除外。短期薪酬具體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短期帶薪缺勤,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非貨幣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帶薪缺勤,是指企業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職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利潤分享計劃,是指因職工提供服務而與職工達成的基於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提供薪酬的協議。

離職後福利,是指企業爲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除外。

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爲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

職工薪酬包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等。辭退福利的內容: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

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二、辭退福利的內容是什麼?

1、職工勞動合同到期前,不論職工本人是否願意,企業決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而給予的補償;

2、職工勞動合同到期前,爲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職工有權選擇繼續在職或接受補償離職。

在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時,企業應當確認由於辭退福利而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同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係計劃; 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自願裁減建議。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辭退福利是屬於職工薪酬的,因此在勞動合同到期前,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企業應該按照規定給予員工應該擁有的辭退福利,不要因爲員工不懂或者不知道而不給於福利,作爲員工,要明確自己應該享受的福利,不要丟掉自己本身應該得到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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