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者不同意賠償可以起訴處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交通事故傷者不同意賠償可以起訴處理嗎?

一、交通事故傷者不同意賠償可以起訴處理嗎?

可以起訴處理的。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準,包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處理的時效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限是不確定的,交通事故發生後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當事人可以調解,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爲10日。無法達成調解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

三、交通肇事起訴應該在哪裏起訴?

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當事人一般會向交通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交通事故案件不僅僅的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可以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選擇不同的法院起訴,最終得到的賠償可能是不同的。因爲以下賠償是按照受訴法院標準計算的,並且各個地區的標準也是不同的: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需要及時的報警處理,並且針對交警給中的事故責任書來確定哪一方屬於肇事方,肇事方需要向傷者一方支付一定金額的交通事故賠償。如果傷者不同意賠償金額或者項目的,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到法院進行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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