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更名怎麼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離婚房子更名怎麼辦理

一場婚姻的結合很簡單,無非就是民政局的兩個本子,但一場婚姻的結束往往會牽涉到很多東西,其中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就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比如離婚之後的房產權又該如何更名呢?關於這一點需要夫妻雙方帶上各自的證件,包括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購房合同,房產登記證,原始收據等各種需要的證件到自己這套房所屬的管理處,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進行申請產權登記更改的相關手續辦理。

根據我國《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三條表明:

夫妻共有的房屋所有權申請變更除了本人申請,也可以由相關的房屋共有人申請,但如果是房屋共有的性質或者是當事人享有的份額的變更申請的話就需要共有人一起申請了。

房屋產權轉移登記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包括:

身份證、房產證、轉移登記申請書、證明房屋轉移的材料、其它各種相關材料,比如買賣合同,繼承證明、贈與合同、遺囑、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文書證明等等,並在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之後一起帶上離婚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等能證明結束婚姻關係的檔案,委託書等等材料。

準備齊全就前往房屋管理的部門辦理房產過戶的流程:

1.無離婚判決書的話需要到公證處交費並辦理公證產權。

2.辦理房屋產權的交易轉繪。

3.申請免徵契稅的辦理。

4.繳納登記費用和析登記手續辦理。

5.領取證明。需要注意的是在繳納稅費中包括登記費80,手續費是按照房屋價格的2%,以及20元的工本費用,還有5元印花稅和房產價格2%契稅。

其實離婚後房產變更的程序並不複雜,需要注意幾點:

協議離婚的話最快的方式就是及時去民政相關部門走流程,切勿拖延帶來麻煩。協議離婚的檔案需要民政局的蓋章護着法院的判決,私下的離婚協議在辦理過戶房產時雙方都需要到現場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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