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跑路了錢找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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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發商跑路了錢找誰要?

開發商跑路了錢找誰要?

開發商跑路了錢還是隻有找開發商要,開發商跑路,項目面臨爛尾,矛盾不可避免發生時,對於已經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準業主,可以透過“抱團”的形式起訴開發商,及時要求凍結查封開發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產、預售款專用帳戶以及其他全部的財產,以備在訴訟終結後能夠完全受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二、開發商跑路,業主該怎麼維權?

1、弄清產權歸屬

一般而言,爛尾樓同樣也是貸款銀行及各地政府的一塊“心病”,過去幾年也有過續建、復建、盤活爛尾樓的案例。不過,萬一購房者真的遭遇了爛尾樓,首先要做的還是學會“自救”,透過法律等手段儘可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按照規定,若房企破產宣告時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決定不再繼續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會造成破產企業對購房人債務履行事實不能的情況。根據房屋的買受方式不同,可以區分爲兩種情況:按揭貸款買房和對賣方分期付款買房,這兩種買房的方式會對房地產企業破產時,房屋的權利歸屬產生不同影響。因此,購房者首先應諮詢專業的法律意見,弄清自己的權利問題。總之,有產權在手,總比什麼都得不到強。

同時,業內人士指出,開發商破產後,購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產證:

①購房者應到工商行政部門,查詢商品房開發企業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了註銷;

②如已合法註銷,購房者可憑工商部門出具的開發商合法註銷證明,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個人身份證等在辦證過程中需由購房者出具的資料,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產證。房管部門經覈實後,應當予以辦理。

2、分佈交涉維權

在搞清楚產權歸屬後,購房者則應儘量與其他業主一起,獲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援。

首先,如果所購買的樓盤只是存在“爛尾”可能,可以嘗試給開發商一點時間,如果其能在短時間內籌措到資金,完成後續工程,購房者的損失便可降到最少。

其次,若是開發商因爲資不抵債而破產,遭遇“爛尾”危機,則不可將房子退給發展商。因爲退房以後,購房者拿不到購房款,只能拿到收據或欠條。購房者和發展商之間的關係,將由買賣關係變爲債權債務關係。假如發展商最後因資不抵債,不得不宣佈破產,其資產被法院拍賣,而根據破產法償債先後的規定,消費者比一般債主更容易得到發展商的補償款(特別是消費者已經透過預購、獲得了房屋產權的)。

另外,若決定要起訴發展商時,業主也必須齊心一致。如果其他業主打了官司,並且獲得勝訴、得到賠償,而有的業主因爲等待開發商完工沒有及時起訴,可能最終就得不到賠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開發商跑路是會導致業主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面臨的這些損失也可以透過維權來進行辦理,也可以直接找當地的相關政府部門解決,所以,在購房時一定要注意查詢公司的相關背景,這樣也避免讓自己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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