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扣身份證負哪些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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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證是違法的行爲,負刑事責任。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的,要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同時,對此違法行爲,要依照身份證法等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扣身份證負哪些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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