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執行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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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執行是刑法上的數罪併罰,顧名思義就是一個人犯了多個罪,在分別定罪量刑以後進行合併處罰。在我國刑法規定中,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罪的,是典型的數罪併罰的類型,但是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也屬於數罪併罰的類型。

合併執行是什麼意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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