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二手房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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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市場經濟的繁榮,二手房買賣市場也蒸蒸日上。但是,在司法實務中,很多的房產糾紛也隨之出現。關於房屋買賣的效力問題、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都是常見的糾紛。本文就二手房買賣需要準備的材料作詳細分析。
買賣二手房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其中買家要提供的資料有:
1、合法的身份證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鄉證,外籍人士提供護照、居留證;
2、戶口簿正本或複印件;
3、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未婚證明正本;
4、近一年來的收入證明(如單位收入證明、存款證明、有價證券及其他收入證明)。
業主需要提供的資料有:
1、擬賣房屋的產權證明檔案正本;
2、測繪圖原件及複印件;
3、共有的房地產須提交《房地產共有(用)證》及共有人對房地產買賣的書面意見;
4、如房屋已出租,須提供租戶同意搬遷的證明資料;
5、合法的身份證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鄉證,外籍人士提供護照、居留證;
6、戶口簿正本或複印件;
7、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副本亦可)或未婚證明正本。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要強調的是,買二手商品房一定要準備齊全的材料,瞭解相關的流程,纔會讓您的買房路那麼的艱辛和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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