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稅費怎麼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5W

1、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平方米)乘以3元。
2、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乘以0.05%。
3、土地出讓金: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乘以1%。
4、商品房:土地出讓金按基準地價×3%乘以未交土地出讓金的建築面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爲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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