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錯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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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錯了怎麼辦
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錯了,產權人有證據證明,可以直接向房產登記機構申請更正登記。我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房產證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房產證上的登記事項應該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不一致的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的,可以向房產登記機構申請更正登記。若房產證名字的那個人配合你寫變更同意書或者你有證據證明確實名字寫錯了,房管局就會爲你辦理變更登記。變更登記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證明房產證名字寫錯的材料。
爲排除房產證上名字的人利用法律漏洞,將本不屬於自己的房子處分。權利人收集證據又需要一段時間,爲了防止這種情況出現,權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該房產的所有權是屬於自己的。
我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對此有明確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爲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登記辦法》第七十四條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爲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更正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
利害關係人申請更正登記的,還應當提供權利人同意更正的證明材料。
房屋登記簿記載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權屬證書內容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換領房屋權屬證書;房屋登記簿記載無誤的,應當不予更正,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條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爲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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