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發票稅率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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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發票稅率是怎麼規定的

在市場上專門經營房屋租賃的機構或者公民個人都要定時的向當地的稅務局領取增值稅發票的,並且租戶有的時候可能就會跟房東索要增值稅發票,這也是我國公民依法納稅的一個重要的表現。不過是有些人雖然經營的是房屋租賃,但是自己對於房屋租賃發票稅率是怎麼規定的這個問題卻並不清楚。

一、房屋租賃發票稅率是怎麼規定的?

房屋租金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率是11%,徵收率是5%。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爲,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爲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爲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爲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爲,稅率爲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二、租賃房屋的稅費誰承擔?

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房屋租賃稅費繳納如下:

1、凡提供房屋出租行爲的個人爲房屋租賃業稅收的納稅義務人。

2、對產權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房屋租賃業稅收。

3、對出租房屋的個人未按規定向房產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以依照有關稅收法律規定的方式將《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告知書》送達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找到出租人並通知其進行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4、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限期內找到出租方並繳納稅款的,視爲出租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對出租房屋房產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規定,由承租人或房產代管人、房產使用人代扣代繳房屋租賃業稅收。

三、籤房屋租賃合同注意什麼?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由於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具體如下所示:

1、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等;

2、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等。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爲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綜上所述,房屋租賃發票稅率我國規定的是11%增值稅發票稅率的,徵收率全國各地大概維持在5%左右,不過國家規定的房屋租賃的發票稅率是根據房屋租賃的具體用途來決定發票稅率的,像是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或者有形動產的租賃服務的這部分的租賃業務的增值稅的稅率就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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