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與誹謗罪競合想象的可能性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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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與誹謗罪競合想象的可能性有嗎?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有時候侮辱行爲和誹謗行爲一致,這時兩罪就存在想象競合,尤其當兩罪的行爲有所接近時。

1、侮辱罪。

(1)侮辱行爲:

①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

這裏的暴力是指程度較低的有形力,不包括程度較高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行爲。例如,當衆打耳光、給對方頭上潑糞、強迫他人從胯下穿過等。

其他方法是指非暴力的方法,包括使用語言、文字、圖像等。例如,謾罵詆譭、張貼大字報、用電腦嫁接暴露圖像並傳播。

②侮辱行爲必須公然進行。“公然”,是指採用不特定或者多數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所謂公然進行,是指侮辱行爲在衆多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即在能爲衆多人所見所聞的條件下進行,至於侮辱行爲有多少人知悉,被害人是否在場,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③侮辱內容可以是真實事實,也可以是捏造的虛假事實。

(2)侮辱對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須特定具體。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潑婦當衆罵街,不構成侮辱罪。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透過侮辱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屬名譽,構成侮辱罪。

③不包括單位。但是透過侮辱單位,侵害了特定自然人名譽,構成侮辱罪。

④強制猥褻已滿14週歲男子,構成侮辱罪。例如,當衆扒光男子衣服。

2、誹謗罪

(1)誹謗行爲: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①捏造虛假事實 公然散佈。

②明知是捏造事實,故意公然散佈。誹謗行爲要求公開進行。所謂公開,是指讓多數人或不特定人知曉。手段祕密,但讓多數人或不特定人知曉,也屬於公開進行。

(2)誹謗對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須特定具體。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透過誹謗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屬名譽,構成誹謗罪。

(3)如何認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①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絡上散佈的;

②將資訊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資訊內容篡改爲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絡上散佈的;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絡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綜合上面所說的,侮辱罪與誹謗罪是存在的侵犯客體都是一樣的,只要存在一個犯罪行爲就有可能會侵犯兩個罪名,一般在處罰的時候就會從重處罰,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定,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存在的處罰結果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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