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侵犯了消費者什麼權利?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1W

一、垃圾短信侵犯了消費者什麼權利?

垃圾短信侵犯了消費者什麼權利?

侵犯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行爲;對於垃圾短信的發送者來說,向消費者發送資訊無非是爲其五花八門的服務項目做宣傳,然而消費者往往是不希望接收不需要的服務項目和不希望與之進行通信的,消費者本身有接受某項服務或拒絕某項服務的選擇權和自由,有和特定主體通信或拒絕與之通信的選擇權和自由,此種權利不容侵犯。

二、對於垃圾選短信侵權,還會侵犯的其它權利有哪些?

1、涉嫌侵犯他人安寧權。垃圾短信的特點就是騷擾他人,影響他人生活的安寧。儘管這種行爲並沒有造成財產上的、或者人身上的損害,但是它造成了受害人的精神損害,也就是人格利益的損害或者人格權的損害,因此,符合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

2、涉嫌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權。對於垃圾短信及其發送者來說,終端用戶往往是不希望接收和不希望與之進行通信的,因此,發送垃圾短信的行爲應該屬於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爲。

3、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個人資訊作爲隱私權的一部分,是公民人格權的一個方面,出賣他人資料和電話都是侵犯他人隱私權的違法行爲

4、涉嫌侵犯個人資訊保護權。《個人資訊保護法》專家建議稿中,個人的手機號碼、家庭住址、醫藥檔案、職業情況等等,都在保護範圍之內。不論是名片店私自將客戶的名片留底、單位亂扔應聘者的簡歷,還是醫院管理不善導致病人病歷泄露等,都屬違法,將被追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或是刑事責任。

5、涉嫌侵犯他人消費自由權。未經同意擅自向他人發送垃圾短信的行爲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的強迫接受服務行爲。

綜合上面所說的,垃圾短信就是沒有經過手機用戶的同意而接受的短消信,對於發送對這種行爲已經構成了違法的行爲,從而就會按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利來進行處理,對於消費者是有權利而拒絕任何短信的發送,如果強行的實施必然就會承擔相應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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