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集體戶口轉個人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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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廊坊市集體戶口轉個人需要什麼材料?

廊坊市集體戶口轉個人需要什麼材料?

對於無合法穩定住所可在就業單位集體戶落戶,提交就業單位同意落戶證明以及單位集體戶首頁;人才中心集體戶落戶,提交三方代理協議以及同意落戶證明;就業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戶,提交公共地址落戶承諾書。縣(市、區)域內單位集體戶、人才市場集體戶、就業地派出所公共戶以及農村常住戶口人員在同域內城鎮取得合法穩定住所,憑以下手續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1、本人申請;

2、居民戶口頁和居民身份證;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二、哪些情況應當從集體戶口中遷出?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須主動將集體戶的戶口遷出:

1、在本地有屬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親屬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屬離退休人員或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等已離開工作單位一年(含本數)以上的;

4、人事變動、工作調動等已離開本單位一年(含本數)以上的。

如認爲集體戶內人員離開所在單位後拒不將戶口遷出的,應由單位與員工自行協商解決,不能作爲公安機關不爲其他人員辦理戶口業務的理由,公安機關不能作爲強制遷出的依據。

三、子女投靠落戶的材料有哪些?

子女投靠本市城鎮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常住戶口的父母,憑以下手續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1、被投靠人申請;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戶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證(未成年子女免予提交);

3、被投靠人夫妻雙方結婚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免於提交);離婚的需要提供離婚證。

4、親屬關係證明;

5、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綜上所述,有些廊坊居民因爲就業或者上學等因素,拿到的集體戶口,掛靠在用人單位或者廊坊人才中心。等買到商品房具備落戶條件後,可以帶上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和落戶申請表,到派出所辦手續,將集體戶口變爲個人戶口。租房的,要提供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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