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廣州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一、轉廣州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轉廣州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廣州積分入戶要求申請人年齡需在二十到四十五週歲之間,且擁有初中以上學歷;申請人擁有合法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有穩定的工作與住所。申請人在本市已繳納職工社會保險,且繳納年限滿四年;申請人無違法犯罪記錄,且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1、如果是所內遷移戶口,只需憑本人身份證及戶口薄,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如果當事人辦理的是婚遷,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時候,還需提供本人結婚證及計劃生育證明的複印件,如果辦理的是建房、購房遷移,需提供房產證複印件。

2、如果是所間遷移戶口,申請人需帶上本人身份證及戶口薄,到入戶地的派出所開具准予遷入證明,憑準予遷入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之後,便可以到入戶地的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3、如果是跨區遷移,申請人需帶上本人身份證及戶口薄,到入戶地的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並按要求將入戶申請表填寫完整,用過派出所的審覈後,申請人會收到一份准予遷入證明,憑準予遷入證明到戶口所在地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地的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即可。

二、居民常住戶口怎麼註銷的?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戶口登記條例》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居民戶口註銷有兩種情況,其一,戶口本人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後需要註銷戶口。其二,公民去世之後,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撫養人及親屬,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去世者的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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