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如何落武漢集體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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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如何落武漢集體戶口?

公民如何落武漢集體戶口?

首先要滿足落戶條件,滿足了之後,到單位去拿着集體戶口的那頁,到要落戶的派出所那辦理落戶申請,拿到了申請之後,就帶着落戶許可和集體戶口頁到集體戶口的派出所進行遷移戶口,再到要落戶的派出所落戶。

區別一:掛靠在單位的集體戶口,已屬於武漢市常住戶口。因此遷移戶口不受落戶政策的限制。

區別二:學生集體戶口是不能在武漢市內任意異動的。

區別三:戶籍掛靠在人才市場的武漢市集體戶口,若畢業後兩年內同在漢企業簽署就業協議,只需購買一套擁有完全產權的住所(新房需“兩證”齊備,二手房除需房屋“兩證”齊備外,還需確認原戶主已將戶籍遷出該房屋所在地),便可將集體戶口從人才服務機構遷出,落在其所購房屋名下,並向所在轄區公安部門遞交武漢市常住居民戶口申請。這裏所說的“擁有完全產權的房屋”,既沒有面積限制也沒有價格限制,既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是二手房。

注意:中心城區的集體戶口不能遷往遠城區,遠城區的集體戶口也不能遷往中心城區,中心城區戶口與遠城區戶口不能互遷。所以在買房時,也需要考慮這個因素。

二、戶口遷出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對不符合遷出登記的,不予辦理,並向申請人解釋清楚。

2、遷戶口程序中規定有:在遷出者《常表》和“人口資訊管理系統”中的“何時何因遷往何地”欄中註明遷往地的詳細地址和時間。對全戶遷移的要收繳《居民戶口簿》,並予以銷燬。

3、簽發《戶口遷移證》,交申報人覈對。

4、填寫《遷出登記表》。

5、收存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及其他有關憑證材料,存檔備查。

6、將註銷後的《常表》按規定另冊儲存備查。

公民領取《戶口遷移證》後,因故不遷或遷出後未落戶又返回原居住地的,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問明情況後,對理由正當的,憑原《戶口遷移證》恢復常住戶口,收回《遷移證》附載原存根上,並在備註欄內註明作廢的原因,註銷遷出登記。

公民因故延期而使遷移證超過有效期的,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文明情況後,可補發新的遷移證,原證收回並附在原存根上作廢。

公民丟失遷移證的,遷出地派出所問明情況,要求公民寫出書面申請、掛失後,可在證件有效期內補發新的遷移證,並在補發的遷移證的備註欄內註明補發的原因,然後,將公民的書面申請收回存檔備查。

遷戶口需要多長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建議諮詢戶口所在地。一般情況遷戶口當天需要1天時間進行申辦,而且要對申請的資料進行審覈。最終根據內部遷戶口的程序大概需要1個月纔可以完成所有的手續。

在我們國家戶口的遷出和遷促都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當中所規定的那個時候來完成的,比如說武漢的集體戶口落戶,就是需要公民拿到相關的材料,然後到派出所提出申請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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