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勞動合同籤多少年?
一、一般勞動合同籤多少年?
法律對一般勞動合同必須簽訂的期限沒有嚴格要求,通常勞動合同期限由職工與用人單位自主協商。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爲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可以依法約定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爲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爲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的形式必須是書面的
勞動合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來,不能進行口頭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重要證據,任何一方不籤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勞動合同在簽訂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會被認定爲無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不可少
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以上條款在勞動合同中都應當包括。
四、試用期的長短有規定
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在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在我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是會簽署的,勞動合同能夠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雙方的利益,但勞動合同所籤的時間根據用人單位和職工所協商來決定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