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合同到期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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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職工合同到期後怎麼辦?

企業職工合同到期後怎麼辦?

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重新續約,如果勞動者不想跟單位續約的話應該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可由職工和用人單位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2、如果職工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雙方勞動關係解除,職工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

3、如果是用人單位不願意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則應該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後解除勞動關係。

二、勞動合同期限是怎麼分類的?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否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綜上所述,職工到企業工作,簽署的勞動合同基本都是固定期限合同,裏面規定了合同的到期日。如果合同到期,職工可以選擇續簽或者不續簽。這裏要注意,職工主張續簽的,而企業拒絕辦理手續單方面終止合同的話,企業應該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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