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爲的概念和特點是什麼 - 抽象行政行爲的分類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5W

一、抽象行政行爲的概念和特點

抽象行政行爲的概念和特點是什麼?抽象行政行爲的分類有哪些?

1、抽象行政行爲,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制定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行政規則的行爲。

2、抽象行政行爲的主要特點是:

(1)是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行爲。

(2)是一種制定規則的行爲。

最重要的問題是抽象行政行爲和具體行政行爲的區分標準。抽象行政行爲需要透過具體行政行爲對當事人產生影響。如果一個“抽象行政行爲”不需要透過一個具體行政行爲,而直接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那麼它就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爲。

二、抽象行政行爲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我們可以將作不同的分類。以抽象行政行爲的制定依據、內容和目的爲標準,可以將抽象行政行爲分爲制定執行性、補充性、試驗性行爲規則。以抽象行政行爲的權力來源爲標準,可以將抽象行政行爲分爲依授權制定行爲規則的行爲和依職權制定行爲規則的行爲。

最常見的分類是以抽象行政行爲的規範程度與效力等級爲標準所作的劃分。即:

1、行政機關的行政立法行爲。指制定發佈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爲。

2、行政機關除行政立法行爲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爲

主要是指行政機關針對廣泛的、不特定的對象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的行爲。這類行政行爲沒有對某個具體對象的特殊針對性,而是在一定範圍和管理領域內對一切人具有普遍約束力,並能反覆適用,因此, 它 雖不屬於行政立法行爲,但屬於抽象行政行爲的一種。

三、具體抽象行爲的構成要件是:

抽象具體行爲的有效成立,是指抽象行政行爲在完成其法定程序,具備相應法定要件後正式 對外發生法律效力。

1、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要件

(1)行政立法經享有相應行政立法權的行政機關討論決定;

(2)行政立法經行政首長簽署;

(3)行政立法公開發布。

2、其他抽象行政行爲的成立要件

其他抽象行政行爲的成立要件大體與行政立法相同,但不及行政立法嚴格。其區別主要有三 :

(1)其他抽象行政行爲的成立不以相應行政機關正式會議討論決定爲必要要件。

(2)行政首長簽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爲成立的必備要件。但一般的抽象行政行爲既可由正職 行政首長簽署,也可由主管相應行政事務的副職行政首長簽署。

(3)公開發布也是所有抽象行政行爲成立的必備要件。在這一要件上,行政立法與一般抽象行政行爲的區別是:行政立法必須以行政首長令發佈,並在法定刊物上登載,而一般抽象行政行爲則可以以一般行政公文的形式發佈,其既可在正式出版物上登載,也可以佈告、公告、通告等形式在一定的公共場所或行政辦公場所張貼,或者透過當地廣播、電視等播放。

綜上所述,抽象行政行爲是指國家發佈的有約束力的法規、決定以及命令。針對抽象行政行爲的分類這個問題,本站小編表示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抽象行政行爲的分類有着多種分類方式,但一般情況下常見的分類方式是以抽象行政行爲的規範程度與效力等級爲標準所作的劃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中山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