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過戶 - 做了公證的房子受法律保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房屋沒有過戶,但是做了公證的房屋不受法律保護。對房屋做了公證,公證處的公證內容只是對房屋買賣雙方的協議做了公證,不是對房屋物權變動進行公證。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沒過戶,做了公證的房子受法律保護嗎?

理由如下:

一,爲避免營業稅的發生,暫不過戶。

這種房屋雖然擁有產權,看起來很保險,但仍然存在交易失敗的風險。因爲房子整體處於增值的趨勢,賣房者會因爲房子的增值過大而要求取消交易。儘管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是法院在對這種糾紛作出裁決時,並不一定認定房屋屬於購房者。

二、住房權受到限制。

例如,由於民事訴訟、刑事處罰等原因,房屋的所有權人被查封、抵押,賣方的權利就無法完全行使。買房人若要買這種房子,將承擔很大風險,房屋可能被沒收、拍賣,買主只能向賣房者索賠本息。即使對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無效。

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房屋。

房產共有人一般指業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購買房屋時必須徵得雙方同意才能購買。

四,出賣人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

比如說有些單位分房以後,房子一直都是職工住的,但是單位卻沒有把房子的產權轉給了職工個人,此時居所只有使用權,不能進行買賣。這類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便進行公證也沒有法律效力。

五、聯建房、小產權房不能辦房產證。

買房人買了此類房子後,卻不能取得合法房產證,如果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無償拆除此類房屋,一切損失只能由購房者自己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自然資源依法屬國家所有,所有權不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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