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跟學校意外保險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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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跟學校意外保險有區別嗎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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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險的項目有哪些?

一、人身意外保險的項目有哪些?

人身意外保險,又稱為意外傷害保險,也稱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並以此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殘廢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數量保險金的一種保險。它具有短期性,靈活性、保費低的特點。

人身意外保險項目包括死亡給付、殘疾給付、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需要注意的是,這裏指的意外傷害的必須是人體的傷害,人工裝置以代替人體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軀體的組成部分,不能作為保險對象。

二、意外傷害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於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發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於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於意外事故。

3、意外發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於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迴避,也應列入“意外”範圍,如輪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為與歹徒搏鬥而負傷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生的結果,不屬於意外事故。如腦溢血發作不省人事。

5、身體受到傷害,意外傷害的對象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所屬部位,且傷害事實成立(如:雖觸電但未傷及身體,則屬傷害事實不成立)。

人身意外保險的出台對公民因意外事件導致的醫療情況進行了合法的補償,尤其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應當立即為勞動者購買意外保險,這樣即使發生意外的情況下,可以減少用人單位的損失,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保險只能對意外事件引導的人身傷亡情況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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