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教師休病假工資怎麼扣
一、《勞動法》中教師休病假工資怎麼扣
《勞動法》中教師休病假工資扣除方法為:1、病假期間,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2、當月工資正常提供勞動天數的工資病假天數工資。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事假和病假的區別是什麼
1、概念不同
事假:一般指因私事或者個人原因請假。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
2、待遇不同
事假: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的,而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病假工資的。
病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保障不同
病假:病假必須要有醫院的病假證明,受勞動法保障。
三、病假和醫療期的區別
一是效力不同。醫療期由國家規章明確規定,具有強制性,而普通病假則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溝通”確定,沒有強制效力。
二是保護的權益不同。醫療期保護的是勞動者工作的權利,及在醫療期內不被解僱。而普通病假則是保護勞動者休息權、身體健康權益。
三是期限不同。醫療期的具體期限由國家規章明確規定,與勞動者工作年限相關。而普通病假則是由勞動者身體健康狀況、醫療服務、單位工作安排等因素確定。
四是享有權益不同。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該按規定發放薪資。而普通病假則沒有強制性規定,由雙方協商確定。
綜上所述,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病假肯定是屬於醫療期的範圍,但病假的實際時間可能超過醫療期,超過醫療期的實際部分病假時間,用人單位當然可以不支付工資。
事實上,貴單位確實應該支付三天的工資,按照員工手冊裏80%的標準支付。一般來説,3天肯定是沒有超過醫療期的。
所以説,《勞動法》中教師休病假工資扣除方法為:勞動者因病請假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是不得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另外,還需要注意事假和病假的區別,二者的區別從概念不同作為開始,直到二者所能享受到的待遇不同作為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