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專員勞動合同法培訓等相關細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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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些員工在某個公司入職的同時,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一些人事專員的相關培訓,那麼這裏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是hr專員勞動合同法培訓等相關細則是什麼?根據相關的説法,勞動法中的培訓內容我們應該瞭解的,還是關於勞動合同的相關注意事項。下面請看具體內容。

hr專員勞動合同法培訓等相關細則是什麼?

需要員工瞭解的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內容是

1.什麼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同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之間訂立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哪些單位及其勞動者適用《勞動合同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合夥合作律師事務所等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3.《勞動合同法》自什麼時候起施行?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對勞動者有約束力嗎?

用人單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並向本單位職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規章制度,對本單位以及本單位的勞動者具有約束力,本單位以及本單位勞動者應當遵守。

5.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指的是哪些事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是指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事項。

6.勞動關係從何時建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據以上規定,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對該勞動者存在用工行為,則雙方之間就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者就享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7.用人單位可以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等證件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其他證件包括學歷證書、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

8.建立勞動關係應當以什麼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閲讀過本篇文章,我們不僅能夠認識到勞動合同的一些相關定義,以及也應該知道,一個員工入職某公司之後的相關培訓內容是什麼,本篇文章也就是解釋了hr專員勞動合同法培訓等相關細則,如果還想了解更多的內容的話,請隨時諮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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