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工地工人侵權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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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傷工地工人侵權責任嗎?

受傷工地工人侵權責任嗎?

如果建築工人人受傷是屬於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就是屬於第三人侵權,受害人除了可以要求第三人進行賠償,還可以申請工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第三人過錯】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第三人侵權與工傷損害賠償競合怎麼處理?

工傷保險與第三人侵權賠償兼得但是扣除醫藥費用。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職工因三人的原因導第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工傷保險與第三人侵權賠償兼得但是扣除醫藥費用的適用辦法。目前各個省市地方對工傷保險與第三人侵權的法律競合在第八條的基礎上也有一些具體的規定。

在工地如果受傷是第三侵權人造成的,可以要求第三侵權人進行相應的賠償,同時可以申請工傷,如果第三人侵權和工傷損害競合,可以傷保險與第三人侵權賠償兼得但是扣除醫藥費用,如果第三人已經支付,社會保險可以拒絕支付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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