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拒賠工傷賠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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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拒賠工傷賠償怎麼辦?

一、用人單位拒賠工傷賠償怎麼辦?

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傷賠償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二、單位拒絕工傷鑑定怎麼辦

工傷職工可以自己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領取填寫);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用人單位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工傷職工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領取填寫),《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過程中,用人單位是否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序。

工傷賠償是需要用人單位賠償的,按照工傷的傷殘內容確定賠償的內容,如果用人單位不賠償可以向相關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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