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傷死亡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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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師工傷死亡怎麼賠償?

教師工傷死亡怎麼賠償?

教師老師屬於事業編制,根據相關規定,工傷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具體的數額根據本人的工資及所在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參照上述的規定你們可以計算。這部分的錢當然由當地政府部門出。

二、教師工傷死亡屬於工傷嗎?

1、教師工傷死亡可能屬於工傷,具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2、教師在上下班途中因為機動車輛事故發生的傷害或者死亡應該是屬於工傷,那工亡認定及理賠程序是:

(1)符合工傷認定申請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

(4)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不管是教師,還是在企業等就職的職員,若是被認定為工傷死亡,則死者的配偶等的近親屬,可能會獲得撫卹金、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的賠償費,具體可以獲得多少賠償,與職員正常上班的工資,當地的人均收入、以及死者的親屬是否有生活來源等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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