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認定工傷可以報社保嗎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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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車禍導致工傷
1、認定工傷的條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
非本人主要責任,是指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即不屬於工傷。要特別注意,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
①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②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③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④機動車事故。
(2)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既包括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
2、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3、受理部門:
各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障局。
4、提供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在社保部門領取並填寫);
(2)勞動合同(無勞動合同的提供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為參保員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單位的註冊登記資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詢打印);
(3)首診病歷及有關檢驗報告複印件;
(4)員工身份證複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其他有效證明覆印件;
(6)如申請由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提出,還須提交申請人與工傷職工的親屬關係證明,如户籍證明(申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