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申請工傷認定 - 申請工傷認定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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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要注意什麼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的時間、工作的地點由於工作的原因而受傷,那麼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工傷,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誰來申請工傷認定呢?而當事人在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又要注意什麼?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工傷認定由誰來申請

1、職工所在單位。

由於工傷保險實行的是僱主責任原則,因而在工傷保險方面,僱主承擔了許多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之後,為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必要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申請義務。

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申報時間限定為在事故發生或職業病被確診後的30天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同意,才可以將申請時間延長。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前提。為了充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申報職工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傷害性質認定申請,這一申請時限遠遠長於所在單位的申請時限。

3、工會組織。

工會作為維護職工權益的羣眾組織,幫助受傷害職工及時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是工會組織的一項重要義務。

二、申請工傷認定要注意什麼

申請工傷認定的注意事項如下:

1、要注意時效問題。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要與用人方訂立書面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一是由於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必須通過其他途徑證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不能證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則其各種勞動保障權益將難以得到保護。二是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勞動者難以證明雙方有關工資等事項的一些口頭約定,致使這些雙方口頭約定的勞動保障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很多務工人員打工不知道要籤勞動合同,有專家提醒,儘管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也依法享有勞動保障權利,但是,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仍然有可能難以得到全面保護。

3、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此外,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誰來申請工傷認定?對此,我國法律中是做出了主體要求的,即只能是職工所在的單位和職工本人以及職工的家屬,才可以想相關部門申請進行工傷認定。並且,在進行工傷認定的過程中,還有一些問題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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