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勞動合同需要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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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為用人單位,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聯繫電話(必須是單位固定電話)等,單位名稱與所蓋章名稱完全一致。

常州勞動合同需要怎麼寫

2、乙方為勞動者個人信息,必須完全填寫清楚。

3、合同期限和試用期必須完全按照新中的規定填寫。即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將工作地點中第三條中空缺處的具體工作崗位填寫清楚。

5、將工作實踐和休息休假中的空白處和第一條填寫清楚。

6、勞動報酬工資額按照實際情況填寫。試用期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

7、如有其他待遇或約定請在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第十八條處填寫清楚。如沒有用斜線劃掉。

8、違法合同責任條款處,如有其他約定請在第四十五條空白處填寫,如沒有用斜線劃掉。

9、在下方甲方簽字蓋章處加蓋單位公章(只能是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的公章其他章一律無效),勞動者本人簽名,填寫簽訂日期。

10、所有合同必須用黑筆填寫,可上交原件或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無效)。

11、合同簽訂單位必須是在工商局註冊的正規單位,網吧、小商店、餐館、小超市等單位一律無效。所蓋章必須是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的公章,其餘公章一律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簽訂的一份協議,主要是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如果發生糾紛的話也是一份有力的證據,而勞動合同的內容是需要符合相關的規定,勞動合同一旦雙方簽字確認後就正式生效,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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