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勞動合同3年應該約定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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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期勞動合同3年應該約定多久?

試用期勞動合同3年應該約定多久?

若籤的是三年期合同,只要試用期沒有超過六個月就是合法的。

勞動年限為1年以下(含1年)一般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年限為1-3年以下(不含3年),一般試用期為兩個月至三個月;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或無固定期年限,國家《勞動法》規定員工試用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續簽的勞動合同還有試用期嗎?

用人單位在錄用一名勞動者時僅僅是通過面試的方式或者勞動者自己提供的一些書面材料來判斷其工作的經驗和能力,因此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權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一定期限的試用期,但是並不是説用人單位可以隨意約定試用期。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説用人單位若在初次用工時已經和勞動者約定了試用期,在以後續簽合同的時候就不得再約定試用期,該規定一方面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同時也是對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的限制。

該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只能夠和勞動者就同一工作內容約定唯一的一次試用期,而且這個試用期的具體時間是不能夠亂規定的,除非是要和勞動者簽訂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者是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這個試用期可以最高不超過半年。如果不是這兩種情況,那麼最高的試用期是不能夠超過兩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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