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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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勞動者無論進入哪一家用人單位上班,都是必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勞動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因此勞動合同只有滿足相應的形式要件,該勞動合同才能生效,否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得到有效的保障的。那勞動合同形式要件有哪些呢?請看下面解答。

一、勞動合同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1、主體資格合法。

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合法,指勞動者必須是年滿16週歲、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能作為主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文體部門招收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經勞動人事部門特批)。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合法,指用人單位須經主管部門批准依法從事生產經營和其他相應的業務,享有法律賦予的用人資格或能力。

2、合同內容合法。

主要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勞動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這裏, “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就是法律關於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強制性規定。假若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為十個月,由於違背了上述“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強制性法律規定,顯然是無效的。

3、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因為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願,所以是無效的。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這樣的勞動合同也應無效。

4、合同訂立的形式合法。

《勞動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對於以口頭、錄音、錄像等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均無效。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因此,勞動合同的形式要件主要有4點,其中除了主體資格和合同的內容要合法之外,還有一點非常的重要,那就是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勞動者是受到欺詐、脅迫而簽訂的勞動合同,那麼該份勞動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在這裏要提醒大家注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閲讀該勞動合同的條款,以免掉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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