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補繳最多幾個月具體規定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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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補繳最多幾個月具體規定是怎麼樣

現在生活中越來越多的人願意交社保了,有工作單位的一般都是單位幫員工繳納社保。但是那些自由職業者如果要交社保的話就只能自己去交了,這樣很容易存在漏交的情況發生。那麼漏交的可以補繳嗎?下面我們就以北京社保補繳最多幾個月為例進行説明。

我國法律規定,社保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本月是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在2年內,如果需要補繳社保的,可以按照社保養老保險補繳公式補繳就可以了。

一、北京社保補繳最多幾個月具體規定是怎麼樣

補繳社保條件:

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社保未滿15年的進行參保(補繳);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

補繳所需材料:

(1)屬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職工的,應提供職工本人的檔案、錄用(招工)審批表、歷年職工勞動手冊等原始資料;

(2)屬其他用工形式的,應提供合同書、錄用(招工)審批表(或招工表)、歷年市職工勞動手冊(外地户口職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資料;

(3)未辦理招用工手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應提供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原始工資發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補繳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費,還應提供户口簿及複印件。

補繳流程:

若符合補繳的範圍,若是企業幫勞動者補繳,在距當前月份6個月以內,可以通過網上自助經辦平台進行申報,6個月以外,則需帶好《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名冊》(已辦招(錄)用備案手續的無需攜帶)或勞動合同複印件,如補繳1997年底前的社會保險費,還需攜帶補繳年度該人員工資發放的憑證原件及複印件;經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只需攜帶《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限期整改指令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裁決書等;農村合同制人員,還需攜帶該人員的《勞動手冊》複印件。材料複印件需加蓋公章。

自由職業補繳的話,需帶好户口簿首頁和有本人姓名的頁面複印件;勞動手冊首頁和有本人工作經歷的頁面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指定實名制帳户銀行卡折複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

以上內容很好地説明了北京社保補繳最多幾個月這一問題,其實總的來説就是兩年之內的都可以補繳,但是超過這個期限之後呢可能你的社保就要重新開始繳納費用了。上文還詳細講述了補繳時所需要的一些相關的證明資料,相信看到這裏你一定已經很瞭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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