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主動離職要扣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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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主動離職要扣錢嗎?

一、勞動者主動離職要扣錢嗎?

自動離職是不扣錢的,除了,你跟單位有什麼培訓協議之類約定的除外,如果就是普通的離職那是不會扣錢的。離職是自己的自由,一般的離職應當在所簽訂的合同期限滿後才能夠離職的,如果在合同未到達期限規定的情況下,進行離職的,也是存在的,但是應當與單位共同商議好,才可以離職。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關於辭職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關於辭職的規定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我國法律上是對於勞動者主動離職的情況有明確規定,特別是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並做好相關工作交接,如果按照規定的法律程序進行,一種是不存在扣錢的情況下,但如果存在違約的或者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則需要進行合法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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