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只有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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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只有簽名
解除勞動合同只有本人簽名沒有蓋章,合約能成立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用人單位蓋章生效。解除勞動合同期證明書,是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文書,勞動者是否簽字蓋章不是畢經程序。勞動者簽字,只是表示收到了文本。但是用人單位印章,是法人的印信,必須蓋章才有效。《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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