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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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判緩刑
國有企業職工判緩刑後企業給留職察看並罰款是否合理
不屬於開除。 “留職察看”是在一定考察期內,保留現有職務不變,考察期滿,符合條件的就撤銷處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辭退。 這是一種處分行為,期間工資照發,只是獎金和某些津貼不發。不用移交出去,因為不是停職。 “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最高行政處分。 企業中一般只要錯誤不十分嚴重,並願意改正錯誤,就不馬上開除,可先給予留用察看處分,以觀後效。 留用察看期間表現仍不好的會被開除。 求採納為滿意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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