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東壩勞動保障所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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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可以投訴的事項包括:
(1)用人單位違反錄用和招聘職工規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風險抵押金、扣押身份證件等;
(2)用人單位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如拒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後不按國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
(4)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如超時加班加點、強迫加班加點、不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等;
(5)用人單位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如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拒不遵守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規定等;
(6)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如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農民工不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責任由農民工自負等;
(7)職業中介機構違反職業中介有關規定的。如提供虛假信息等;
(8)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等侵犯其其他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