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退有補償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勸退有補償金嗎
勸退有補償金嗎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工資。除了工資之外,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是否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分以下四種情況:
1、經用人單位勸説,勞動者自主動提出離職的,則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合法解除,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況例如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被追究刑事責任等,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
3、用人單位合法解除,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4、用人單位違法解除,需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沒有任何合法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應當支付賠償金,按勞動者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二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5、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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