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後 - 起訴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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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後,起訴書怎麼寫
勞動仲裁後的起訴書怎麼寫
勞動爭議經仲裁委裁決後,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途徑最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站勞動律師成功代理了一百多起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案件,現就怎樣撰寫勞動仲裁後的起訴狀提出權威意見,以供參考。

第一、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勞動者一方當事人,起訴狀需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經常居住地地址和聯繫電話。單位當事人方應寫明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名字和職務公司的註冊地、經常辦公地以及單位的聯繫電話。值得注意的是,經常居住地和經常辦公地的地址信息需無誤且提供準確的電話聯繫方式。

第二、寫明案由:勞動爭議糾紛。

第三、寫明訴訟請求。這部分是比較關鍵的,也是比較容易出錯的。自己書寫訴狀去法院立案的當事人經常會因為這部分內容和措辭有瑕疵而反覆修改,遲遲不能立案。比較規範的寫法應當如下:

1、分條列舉,準確並簡要地表達自己想訴求的內容;

2、不能用“撤銷”“糾正”“改判”等字眼。因為其中一方當事人起訴的時候,按常理該仲裁裁決還未生效,只有生效的裁決才能“撤銷”;起訴只是當事人不服仲裁委裁決的表現,並不能説明裁決書的內容是錯誤的,所以不能用“糾正”;“改判”用於二審法院或者重審法院改判原審法院的判決書時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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