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公司辭退需要寫離職單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試用期被公司辭退需要寫離職單嗎
試用期提出離職需要寫離職信嗎

事實上,試用期離職要比正式時離職簡單得多。在試用期離職不需要理由,並可以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工資,按具體的情況有些還會給予一定的補償:離職的形式也沒有限制,可以是書面、口頭,但是申請必須在離職三天前提出,並做好交接工作,保證企業項目的正常運行。雖然試用期離職可以不寫離職信,但是為了方便計入檔案,同時也作為個人嚴謹的體現,最好能夠在離職時交上離職信。


更為詳細的規定,按照職員在企業上班的時間長短以及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否,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上班時間超過1個月並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屬於試用期的範圍,此時職員可以隨時離職。這種情況下可以不向公司申請,以沒有簽訂合同作為理由直接離職,同時還可以要求企業從離職的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的工資。


第二,上班時間超過一個月而少於一年,並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必須每月給職員支付兩倍的工資。


第三,試用期內,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職員可以通過以下兩種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1.提前三十日將辭職信交給企業人事部;


2.提前三日通知用企業人事部即可,形式不限,可以寫辭職信,也可以口頭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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