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律師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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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律師權益保障
勞務權益如何保障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首先,您與A之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您與A之間存在勞動關係,A公司屬於用人單位;A公司與B公司之間存在勞務派遣協議,那麼B公司與您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B公司屬於用工單位;????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因此,如果B公司將您再進行派遣,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再次,根據《勞動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本案中,B公司無權將您外包給C公司,如果給您造成損失的,您可以向A公司及B公司主張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可以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處罰。????您與A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並未終止,針對於B公司行為,您可以跟A公司反映,如給您造成損失的,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最後,根據《勞動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第三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或者用工單位沒有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您是無權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是如果因用人單位或用工單位行為給您造成損失的,您可以主張賠償。????建議您跟A公司溝通協商,説明原因,如果A公司不予解決,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至於您簽訂合同事宜,需要跟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非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滿意,並採納為最佳答案,如有問題,可以追問或者加好友聯繫,為您指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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