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產假期間社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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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產假期間社保的規定
休產假期間社保如何繳納
女職工是可以依法享受休產假的權利的,符合條件女職工生育至少可以享受產假,同時產假期間還可以領取生育津貼。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產假期間勞動者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繼續為職員繳存社會保險,且職工本人也應當繼續繳存社會保險。產假期間社保費用由用人單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機構。產假期間社保費用一般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共同承擔,按照在職期間比例繳存即可。一般由社保機構代收上交。最新2016年勞動法產假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於6周的產假。第八條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第九條女職工哺乳(含人工餵養)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以下稱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間女職工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時間作為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日增加1小時的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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