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職工辭職申請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2W
學校職工辭職申請書
(上班最後一天日期)
1.離職人同意辦妥相關工作移交事宜,如有違反願按相關規定處理,並不與結算工資;且經學校同意後,離職日期以權責主管核定之日期為準,絕無異議。
2.離職人同意自離職生效日起終止雙方勞僱關係、相關權利義務亦隨同消滅,並拋棄所有對學校的請求與訴訟權利,不得再向學校作任何請求或對學校有任何不利行為。
離職人簽名:;開立離職證明書:是否
□合同未到期,學校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未到期,個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學校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個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議
事
項
﹙感謝您的寶貴建議,您的建議將成為學校決策的重要資料﹚
職
籤
核
注
2.核決權限:員工離職申請須經部門主管籤核,校長核准後方可生效,然後才辦理離職手續。
3.表單流程:申請人填表→部門主管籤核→校長室核准。
教務處辦理登記→離職人員於離職前一日移交好權、財、物,辦理「離職手續單」。
4.其他備註:
5.員工離職時應遵照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按規定時間提前告知學校並辦妥相關工作移交事宜;若員工違反此項約定,則員工須以應預告但未預告之日起的工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學校,並自離職月份的工資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