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勞務合同糾紛處理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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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受理勞務合同糾紛處理流程有哪些?

法院受理勞務合同糾紛處理流程有哪些

1、宣佈開庭。

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

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

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

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二、法院受理勞務合同糾紛後會產生哪些訴訟費?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三、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不同。

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

2、雙方當事人關係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係;勞務合同的雙方之間的地位自始至終是平等的。

3、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4、法律干預程度不同。

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法律、法規規定了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等;而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價格及支付方式等,國家法律不過分干預。

在勞務合同糾紛已經被法院受理的情況下,法院對勞務合同糾紛的審理流程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勞務合同跟勞動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同,勞務合同屬於一般的民事合同,所以,在處理勞務合同時,不能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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