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可以以最低標準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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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班工資可以以最低標準算嗎?

加班工資可以以最低標準算嗎?

不可以。加班費的計算根據不是依據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每月工作時間為21.75天和1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二、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加班費嗎?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費的。

加班費屬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範圍。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只要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就是受到法律約束的。如果是加班,那麼日常的加班工資通常是按照正常工資的1.5倍來計算,如果是在節假日加班,這時候他的加班工資通常是在原來基礎上的兩倍進行計算。但如果是在一些法定節假日,這種情況下加班通常是會達到基本工資的三倍,不能夠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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