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病退新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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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退新規定是怎樣的?

2021年病退新規定是怎樣的

(一)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國有改制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人員或者殘疾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本人自願申請提前退休;

(二)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申請病退年度內、以檔案最早記載為準)。申請退職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員工生病在醫療期內公司可以辭退嗎?

員工生病在醫療期內公司不可以辭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醫療期內辭退職工的補償金怎麼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事實上,除了企事業單位或國家公務員之外,普通勞動者因病不能參加工作的,也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但是,病情是否嚴重到不能工作,是需要到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鑑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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