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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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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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是什麼

1、 勞動者入職方面的證明:如,《入職登記表》、《聘用書》等;

2、 勞動者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崗位調整通知》、《借調函》、《崗位説明書》、《員工績效考核表》等;

3、關於約定工資、工作時間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

4、 勞動者工資發放的證明:如,《工資條》、《銀行打卡記錄》等;

5、 勞動者具體工作時間的證明:如,《考勤表》、《考勤記錄》等;

6、勞動者離職方面的資料:如,《離職交接表》、《辭退書》、《辭職申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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