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違反職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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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罪
走私罪
貪污賄賂罪
侵犯財產罪
金融詐騙罪
妨害司法罪
妨害文物管理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衞生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
危害國家安全罪
危害税收徵管罪
擾亂公共秩序罪
擾亂市場秩序罪
侵犯知識產權罪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本罪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千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軍人一經退...
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隱瞞、謊報軍情罪,是指故意隱瞞、謊報軍情,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造成首長、上級決策失誤的;(二)造成作戰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三)造成我方人員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
遺棄武器裝備罪是指負有保管、使用武器裝備義務的軍人,違抗命令,故意遺棄武器裝備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遺棄槍支、手榴彈、爆炸裝置的;(二)遺棄子彈十發、雷管三十枚、導火索或者導爆索三十米、炸藥...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行為人必須具備軍職人員身份,不具備軍職人員身份的人犯盜竊搶奪武器彈藥、軍用物資罪,按刑法的規定處罰。(二)主觀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以非佔有為目的盜竊...
《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一條軍人叛逃案(刑法第四百三十條)軍人叛逃罪是指軍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因反對國家政...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正當行使指揮權的秩序。一切行動聽指揮,堅決服從命令是對每一名軍人的最基本要求。我軍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人民軍隊,人民軍隊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軍人堅決執行命令,是建立在政治覺悟和對...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即《刑法》第450條所規定的人員。既包括對軍事祕密負有特殊保密義務的軍人,如機要、通信、保密人員等,也包括所有了解軍事祕密的普通軍人,而且不論他們是通過職務活動了解的軍事祕密,還...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保守國家軍事祕密法規,利用職務之便或以非法手段,非法獲取有關國家軍事祕密的情況、文件、資料和實物等行為。...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是指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未經有權機關批准,擅自將編配的武器裝備改作其他用途,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造成重大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二)造成死亡一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二、瀆職犯罪案件(三)故意泄露國家祕密案(第398條)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故...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七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凡涉嫌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的,應予立案。《...
《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濫用職權,虐待部屬,情節惡劣,致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犯武器裝備肇事罪,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謂的“後果特別嚴重”,一般是指造成較多的人重傷、死亡的;重要的武器或者技術裝備毀壞不能使用的;軍用物資或者公私...
一、區分本罪與戰時違抗命令罪的界限這兩種犯罪中雖然都有違抗命令的構成要件,但其含義有所不同。在戰時違抗命令罪中,違抗命令的行為本身就是犯罪客觀方面的主要內容,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基本依據,不需要再有其他具體的...
戰時自傷罪,是指軍職人員在戰時為了逃避履行軍事義務而傷害自己身體的行為。...
認定本罪時,應注意是區分本罪與玩忽軍事職守罪的界限。戰場指揮人員犯遺棄傷病軍人罪和玩忽職守罪,在客觀方面有相似之處。區分其界限,主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存在傷病軍人。如果行為人明知存在傷病軍人,且有條件搶救...
本罪與虐待被監管人罪的界限:俘虜也屬於被監管的人員,而且這兩種犯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是相同的,在定罪上可能發生混淆。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1、在犯罪侵害的客體上,虐待俘虜罪侵害的是俘虜管理秩序,而虐待被監管人罪...
(一)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與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法條競合《刑法》對這兩種犯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係。軍人非法出賣部隊武器裝備的,應優先適用《刑法》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的規定,以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論處。...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是指指揮人員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面臨被敵人包圍、追擊或者陣地將被攻陷等危急情況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鄰部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能救援而不救援,是指根據當時自己部隊(分隊)所處的...
一、本罪與拒傳、假傳軍令罪的界限本罪和拒傳、假傳軍令罪侵犯的客體相同,主觀上也均由故意構成,而且並列規定在同一條款內,因此要特別注意區別。二者區別:1、主體要件不同。隱瞞、謊報軍情罪的主體一般是擔負偵察、通信...
遺棄傷病軍人罪,是指軍職人員在戰場上故意將我方傷病軍人棄置不顧,情節惡劣的行為。...
《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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